浏览次数:2169 作者: 大气科 发布时间:2018-01-03 10:01 |
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:
12月28日响应省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,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。2018年1月1日,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《安徽省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》(皖气领办〔2017〕10号)解除省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措施。根据我市监测结果,2018年1月2日,我市空气质量指数(AQI)为179,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。经市气象部门和环保部门会商,未来24小时、48小时,我市空气质量为优至良,满足《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黄色预警级别和蓝色预警级别解除条件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,现决定从2018年1月3日上午10时起解除市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,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同时终止。
请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,决定是否解除县区预警并做好相关工作。请市教育局、市住建委、市交通局、市城管局认真评估、总结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,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评估、总结情况报送市大气办。
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
2018年1月3日
版权所有:六安市环境保护局
通信地址: 安徽省六安市长安南路环保局大楼 联系电话: 0564-5158080 传真:0564-5158088 环保举报投诉热线:12369
皖ICP备11015645号-1
技术支持:安徽商网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:3415000039
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27号